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明确:微短剧按投资额度和题材分为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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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已于2026年7月27日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正式公布,并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微短剧将按照投资额度、题材属性等因素,划分为一类微短剧、二类微短剧和三类微短剧,并分别实行备案公示发行许可制度。

其中,一类微短剧主要指投资规模较大,或剧情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的作品。

二类微短剧是指投资额度相对不高、题材为一般内容的微短剧。

三类微短剧则是指投资额度较低、且属于一般题材的微短剧。

相关分类标准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制定,并将结合行业发展实际,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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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公布,9月1日起施行

《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已于2026年7月27日审议通过,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一类、二类微短剧播出前须向省级以上广电主管部门申请内容审核和发行许可;一类发放《微短剧发行许可证》,二类发放批准文件;三类由符合条件的播出单位自行履行播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要求微短剧使用AI技术时需添加提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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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微短剧备案公示与发行许可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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