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苏州房金〔2026〕24号)。通知明确,个人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升至150万元,家庭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200万元。
针对购买、建造、翻建及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申请(不包括“商转公”贷款),如申请人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则适用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此外,购置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50%。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含配偶)可提取公积金:1. 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2.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3. 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4. 患重病。(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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